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国家动物流行病学中心(China Epizootiology center,缩写CEC),2000年经农业部批准建立。中心内设动物卫生信息室、流行病学监测室、流行病学分析室、兽医事务室、计算机中心、《中国动物检疫》编辑部等业务部门以及办公室。动物血清库是其重要的基础设施。
职责:
1)全面收集和动态分析国内外动物疫情信息,建立维护国内外动物疫情信息综合数据库;2)开展技术核查和重大病、突发病以及新发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疫病发生条件和疫病流行规律;界定疫病疫源范围;确定疫病流行类型;拟订和评价疫病防治方案;开展风险分析及评价。
人才队伍:
现有研究人员29 名,专业构成涵盖了兽医、畜牧经济、统计、信息情报、计算机、外语等多个专业和学科,是一支多学科结合、以中青年高学历研究人员为主体的科研队伍。
基础设施:
拥有300余平方米的P3实验室和500余平方米的常规实验室,用于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血清流行病学、病原流行病学和分子流行病学的研究工作。建立了国家动物卫生系统(National Animal Health System,缩写NAHS),包括国内外动物疫情数据库和动物疫情GIS系统,用于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理论流行病学和预警预报研究工作。

业务联系:
国家动物流行病学中心与全国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和业务部门建立了广泛的业务联系,随时掌握国内疫情动态;同时该中心还与联合国发展计划署(UNDP)、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欧盟兽医执行委员会(SVC)、美国农业部(USDA)、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AFFA)、新西兰农林部(MAF)等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以确保及时获取国际最新研究动态和最新疫情。
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该中心已经按照农业部畜牧兽医局的要求开展了大量工作。如在全国范围内系统开展了多种重大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工作,协助部畜牧兽医局组织了我国牛瘟、牛肺疫和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的流行病学监测工作,建立了国内外重大动物疫病数据库和GIS系统,撰写了“中国动物卫生状况报告”,“中国疯牛病(BSE)风险分析报告”,“中国无牛瘟分析报告”“中国无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分析报告”等重要文件。为我国动物防疫事业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国家动物流行病学研究中心愿与全国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及企事业单位携手并进,在农业部领导下,共创中国动物防疫事业美好的明天。

地址:青岛市南京路369号    
邮编:266032  
传真:(0532)85648014  
各部门电话  
中心主任室(0532)85637237 行政事务室(0532)85648014
流行病学监测室(0532)85628464 流行病学分析室(0532)85648638
动物卫生信息室(0532)85668345 兽医事务室(0532)85668345
计算机中心(0532)85643384 《中国动物检疫》编辑部 (0532)85623545

中心主任:黄保续


全国动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全国动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标委会)秘书处为标委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标委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动物检疫所,本所为其提供工作条件 ,配备了5名专职工作人员。秘书处工作纳入本所的工作计划,接受本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
全国动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前身是农业部检疫规程委员会,初建于1978 年。1991年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组建为全国动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委会是全国唯一负责有关动物卫生标准化工作的组织,以保护人和动物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促进养殖业经济发展,加强我国动物卫生标准化管理为宗旨。
标委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遵照国家关于标准制定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向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动物卫生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技术措施建议;
2.按照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原则,负责组织制定标准化体系表,提出制修订动物防疫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3.根据国家和农业部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组织制修订动物卫生基础标准、动物疫病诊断技术标准、卫生标准和管理标准;
4.负责对动物卫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送审稿进行审查、验证,并提出审查结论和意见;
5.对已发布的动物卫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定期复审,并提出修订、保留或作废的意见;
6.受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农业部委托,负责动物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贯、解释和有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7.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动物卫生行业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
8.负责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标委会现有委员35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顾问委员3人。委员由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热心动物卫生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委员会各项活动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生产企业、科研教学、监督管理等单位可以向标委会推荐委员候选人名单。标委会将候选名单报送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审查后,经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核批准。委员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标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或与标准审查会议结合进行), 总结工作,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和部署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如工作需要,由秘书长提出,经主任委员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
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共组织制订动物卫生国家标准46项,行业标准45项,其中已发布的国家标准27项,行业标准43项。目前,动物卫生行业急需制定标准达200多项。加入WTO后,动物卫生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已成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保护人和动物安全的必要措施。动物卫生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rld Organization for Animal Health,即OIE),WTO-SPS协议承认各成员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为了保护人类 、动物和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达到一定的保护水平,也鼓励各方采用合适的OIE国际标准。
近年来,委员会密切注意国外相关技术的发展动态,以及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及国际贸易对动物卫生标准的需要,为促进动物卫生标准化事业的发展与国际标准接轨,委员会秘书处适时组织翻译了包括 《国际动物卫生法典》、《诊断试验和疫苗标准手册》、《欧盟指令》、《美国动物、动物产品联邦法典》等国际动物卫生标准出版物多本。还邀请国外相关标准化组织的专家来华进行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旨在促进我国动物卫生工作的标准化进程,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步伐。为全面提高我国动物卫生管理水平和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促进我国动物产品出口做出贡献。

联系电话:(0532)85612372
传 真:(0532)85648014
联系人:于丽萍